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发〔2016〕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人员的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对象的具体要求是: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
对报考对象的学历条件要求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即申请认定幼儿
2016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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